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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全面部署“青山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日前,记者从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到2017年,全省将治理矿山3459个,资金投入230.1亿元,治理总面积456.3平方公里。今年将重点对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矿山及破损山体进行治理。

“青山工程”是辽宁省委省政府2009年提出的一项重大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主要是通过矿山生态治理等强有力的措施,对因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已破损山体进行植被恢复治理,对未破损山体实施严格保护,到“十二五”期末实现铁路、公路(一级以上)两侧,大中型水库库区、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居住区可视范围内矿山及其他已破坏山体的生态环境基本得到治理,实现植物覆盖,让辽宁青山恢复生态。

目前,辽宁省还有7000多个生产和闭坑矿山大部分没有恢复植被,特别是一些采矿企业随意乱采滥伐,导致山体滑坡、河道断流,使原本葱翠秀美的青山伤痕累累,有的甚至变成了荒山秃岭。此外,在修路和城市建设中劈开了一些山体,生态至今没有修复,有的地方擅自挖山取料,被破坏的山体随处可见,极易引发次生地质灾害,已成为空气、水体和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

按照“青山工程”的目标要求,辽宁省将用5年时间,对全省闭坑矿山、生产矿山、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破损山体进行生态治理,使全省闭坑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彻底改变,生产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全省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恢复,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常态化、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今年是全省“青山工程”攻坚年,矿山环境治理工程是“青山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治理难度最大的部分。

据了解,到2017年辽宁省将治理矿山3459个,资金投入230.1亿元,治理总面积456.3平方公里。其中,闭坑矿山1074个,资金投入144.8亿元,治理面积287平方公里,生产矿山2385个,资金投入85.3亿元,治理面积169.3平方公里。

今年将重点对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矿山及破损山体进行治理。治理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矿山409个,资金投入12.7亿元,治理总面积24.81平方公里,其中:闭坑矿山242个,资金投入10.5亿元,治理面积16.16平方公里,生产矿山167个,使用保证金2.2亿元,治理面积8.65平方公里。特别是要以沈大高速公路大连段、丹海高速公路海城-析木段、京沈高速公路北线朝阳段等为治理重点。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处长韩慧向记者介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共由四部分组成,一是省发改委安排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3亿元,二是省国土资源厅安排省级矿山环境治理专项资金1.5亿元,三是市、县(区)政府配套资金6亿元,四是生产矿山治理使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2.2亿元,不足部分由矿山企业自筹。

辽宁省政府要求,各市要建立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矿山企业参与的共同责任机制,按照总体任务和时间表,立即组织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总体实施方案,加强跟踪督导,严格考核监督,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任务。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矿山企业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对历史欠账多的老矿山、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矿山、重要交通沿线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要优先治理,重点推进,其他纳入整治范围的矿山要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实现矿山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各矿山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全力抓好生产矿山恢复治理项目的实施。对年度治理恢复计划验收不合格、拒不实施环境治理、治理后再度破坏、未按期足额缴纳保证金、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及年度恢复治理计划的生产矿山,国土资源部门不予通过该矿的采矿权年检、不予受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申请,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为充分调动矿山企业自主恢复治理环境的积极性,保证治理恢复工作顺利进行,各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制定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分期返还的具体实施方案,在采矿权人提出申请后,按程序下拨资金,安排生产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